11月29日,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主持召開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生態保護修復成效評估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技術指南》)、《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目標值制定指南(試行)》(以下簡稱《目標值制定指南》)、42種化學物質增補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以及《水質6種苯氧羧酸類除草劑和麥草畏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等5項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準(以下簡稱5項監測標準)。
◇會議指出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制定印發《技術指南》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對強化生態保護修復生態環境監督,規范和指導生態保護修復成效評估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要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為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技術支持,推動提高生態保護修復生態環境成效評估的系統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會議強調
科學合理制定土壤污染物修復目標值是有效開展修復活動的必要條件。制定《目標值制定指南》,有助于推動污染地塊修復工作的健康發展,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可能造成的人體健康風險,保障人居環境安全。要抓好《目標值制定指南》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宣傳、解讀和培訓,引導地方充分應用,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不斷推動完善《目標值制定指南》及有關配套文件。
◇會議指出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是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具體機制,是有效防控新污染物增量的源頭管理制度和重要抓手。《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是判定一種化學物質是否需要進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的依據,是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工作的重要基礎。要繼續抓好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的全面落實,不斷完善《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夯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基礎。
◇會議強調
監測標準是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依據,在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提高監測數據準確性和可比性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5項監測標準為相關污染物的測定提供了科學高效的分析方法標準,對有效支撐相關生態環境質量標準、風險管控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服務生態環境監管和國際公約履約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要持續優化監測標準管理,做好人員培訓與技術指導,嚴格監督實施,提升監測工作規范化水平,積極開展預研究工作,切實發揮監測標準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的重要支撐作用。